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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大坑!南沙这种房子,可能是违建!!

聚焦时事网2025-04-05 00:42:52【音乐】87人已围观

简介

样板房精致、生活设施完备、文艺气息满满,提起商住两用双层loft公寓颇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之感。  然而,究竟真的是商住两用,还是违法建设,却需要仔细甄别。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贾某通过广告了解到广州市南沙区某黄金地段有商住

样板房精致、生活设施完备、文艺气息满满,提起商住两用双层loft公寓颇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之感。  然而,究竟真的是商住两用,还是违法建设,却需要仔细甄别。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贾某通过广告了解到广州市南沙区某黄金地段有商住两用的双层loft公寓销售。在参观了精装修的样板房后,贾某当即支付定金十万元,认购了其中一套房屋。  之后,贾某与出卖人曾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房间配置清单》对房屋的二层结构以及内有厨房、衣橱、客餐厅、卫生间等可用于居住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了确认。    2018年9月,贾某付清全部购房款并取得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2019年1月,贾某收到通知前去验收房屋时,却发现曾某实际交付的房屋存在面积不足、装饰装修与约定不符等问题。同时,贾某又通过网络了解到自己所购房屋的所在项目存在违法建设。  原来,房屋的出卖人曾某将该房屋所在楼层的商用办公用房进行了拆除重建,并将物业重新间隔变为多个“商住两用”公寓进行出售。行政主管部门在2018年已对曾某的违法改建行为进行认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改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房屋原状。  据此,贾某认为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要求退房。因一直未能与曾某达成一致意见,贾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曾某退还购房款。  裁判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曾某向贾某返还全部购房款。  曾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南沙区人民法院 李慧娟  贾某与曾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交易房屋为二层结构,且具备居住使用功能。但是,案涉房屋所谓的“双层loft”结构及“商住两用”功能实际是曾某在违反行政部门规划管理规范情形下,通过违法加建行为所实现的。  违法建设依法应予以拆除,因此贾某购买“商住两用双层loft公寓”的合同目的显然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官提示:购买房屋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都属于重大消费支出,购房人应当审慎对待,不可轻信宣传广告。购房前,买受人可通过住建部门的门户网站了解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权年限等信息,亦可在销售现场对比宣传资料与公示材料,以辨明出售方是否存在违法改建或虚假宣传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来源:南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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